正值装修的高峰期,未避发生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,以下为相关违规装修的法律条款及责任,请广大业主阅读知悉。
违规装修须承担的法律责任
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0 号 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规定
1、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,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,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2、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,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3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罚款:
(一)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间的,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的,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
(二)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,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;
(三)擅自拆改供暖、燃气管道和设施的,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;
(四)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,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,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4、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,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、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、窗的,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《城市规划法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。
5、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,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,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,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,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。
★《装修管理规定》为了保持小区外立面的美观、统一,使您的物业保值增值,业主装修须严格遵守每个户型的装修管理规定,所有装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、规约,保证建筑物的整体性、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,符合防火、防水、保温、隔音、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,不影响相邻业主或使用人的正常使用,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,严禁下列行为:
1、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。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,不开挖地下室,不超过建筑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(如超负荷吊顶、安装大理石和大型吊灯等)。
2、不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、厨房。卫生间、厨房间防水层确需改动的,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,完工后需做24小时闭水试验。
3、不扩大、增加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、数量,不拆除连接阳台的砖、混凝土墙体,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、梁、柱、板、阳台进行违章凿、拆、搭、建。
4、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,降低节能效果;
5、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规划、设计用途,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,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,按床位出租或转租,或将厨房、卫生间、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;
6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。